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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今后这么办

2020-08-05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企业困难凸显,亟须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7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年底前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今年上半年,虽然受到疫情冲击,但我国日均新设企业数量仍然保持在2万户左右,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在释放创业创新热情、激发市场活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表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

杨红灿介绍,到今年年底以前,各省份要全部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以内或更少。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对不适宜字词的分析和识别能力,丰富告知提示内容,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知名企业名称字号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要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化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应用。”杨红灿说,要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指导各地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尽快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的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党英杰介绍,目前,我国有50万家外贸企业、42万家外资企业。今年上半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是44.3万家,虽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2万家,但主要是民营小微企业数量的增加,外贸企业进出口的规模是相应缩小的,上半年企业平均进出口规模下降8%。

“越是在这样困难的时候,就越要把营商环境这个‘软实力’打造好。”党英杰说,今后将继续发挥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微信平台和关企协调员作用,有针对性地给予定点帮扶,大力支持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中小企业有灵气、有活力的自身优势,对有订单或达成订单意向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为企业提供税款支付、信用管理、通关便利等方面的帮助,在职责范围内采取积极措施为企业排忧解难,保住外贸外资市场主体。

党英杰表示,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是《意见》的一个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也是外贸企业的普遍诉求。海关将在尊重企业自主选择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进口货物“两步申报”等改革措施,研究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继续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尽可能减少疫情对整体通关时间的影响。

海关总署将会同口岸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依靠改革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着力破解企业通关中遇到的“堵点”和“痛点”,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进一步为企业减负增效,增强企业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意见》提出,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2021年6月底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风办负责人吴礼舵介绍,按照现行职称政策,职称评审一般实行属地化管理。随着人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核验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加。今后要进一步加快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拟将首批试点的天津、浙江、湖北、广西等地职称评审系统尽快与全国系统进行对接,推进职称评审数据向上集中,为实现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提供有力支撑。

“疫情期间,一些缺工的企业和一些尚未复工复产的企业之间实行了‘共享用工’,实际上就是企业之间进行员工调剂,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吴礼舵说,“共享用工”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并督促借调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合作企业之间可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原用人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

吴礼舵表示,人社部将继续跟踪了解“共享用工”发展情况,同时督促各地加强对企业“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共享用工”规范有序。(记者 刘坤)



来源:光明日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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