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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四:临汾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18-05-0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责任制,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不断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全面、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重在运用。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引进情况及承办市级招商活动情况。  

  第五条  考核计分方法  

  考核采用基准分与加减分相结合的计分方式。其中,基准分事项为100分,对当年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资金到位超额完成任务部分实行加分,对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占比、往年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开工达不到要求的实行减分。  

  (一)签约项目完成率(5分)  

  签约项目完成率分值=当年签约项目总投资金额/当年签约项目目标任务金额×5(最高得5分)  

  (二)项目落地率(10分)项目落地率分值=项目落地个数/目标落地个数×10(最高得10分)  

  (三)项目开工率(50分)项目开工率分值=项目开工个数/目标开工个数×50(最高得50分)

  (四)资金到位率(10分)  

  资金到位率分值=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当年到位资金额/目标到位资金额×10(最高得10分)

  (五)引进重大项目(10分)  

  1.当年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上一年度《财富》世界500强中国上榜企业除外)且到位资金达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得1分。

  2.当年新引进到位资金达10亿元及以上(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得1分。  

  3.当年新引进到位资金达5亿元及以上(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并解决就业千人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得1分。  

  4.当年新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需提供市级科技局以上证明)、技术创新项目,每个项目得1分。

  (六)承办市级招商活动(10分)  

  各县(市、区)、开发区独立或合作承办承接市级招商引资活动不少于1场的,得10分。                        

  (七)过程管理(5分)  

  能够及时、准确上报招商引资数据统计报表、案例、项目进展情况及市招商局其他要求上报事项的,得5分。

  (八)加减分事项  

  1.项目落地率每高于全市平均完成率5%,加2分,最高加10分。  

  2.项目开工率每高于全市平均完成率5%,加2分,最高加10分。  

  3.资金到位率每高于全市平均完成率1%,加2分,最高加10分。  

  4.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往年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大起底情况,确定其本年度开工项目任务个数,开工个数每少完成1个,扣2分,最多扣10分。  

  5.各县(市、区)、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占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不低于50%,每低于5%减1分,最多扣10分。  

  第六条  考核方式及程序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采取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每年12月中旬,由市招商局组建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一)考核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提前将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相关审批文件、材料及照片报考核组。  

  (二)审阅资料。考核组主要检查招商引资到位资金、项目审批等相关资料、文件。    

  (三)实地抽查。考核组对已开工项目随机实地抽查。    

  (四)综合评价。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考核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抽样检查和实地检查,并提出综合考核评价意见。  

  (五)结果评定。市招商局根据各考核组提出的考核评价意见,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评定的重要依据。市委、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评定情况,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对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优先考虑。  

  第八条  市招商局根据本办法制定每个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考核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汾市招商引资考核指标及相关事项说明


临汾市招商引资考核指标及相关事项说明

  一、招商引资考核指标说明  

  (一)签约项目:以各种招商引资活动中签订的正式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为准,不包括意向、备忘录和框架合作协议。  

  (二)签约项目完成率:当年招商引资签约项目金额(以签约合同文本金额为准)占当年本县(市、区)招商引资签约任务金额的比例。  

  (三)落地项目:当年签约项目,当年取得项目核准备案批复或批准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批复、环评批复等所有审批文件的项目。  

  (四)项目落地率:当年落地项目个数占当年本县(市、区)签约项目落地目标个数的比例。  

  (五)开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初步设计中的永久性工程开始施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  

  (六)项目开工率:当年签约并开工项目个数占当年本县(市、区)签约项目开工目标个数的比例。  

  (七)到位资金:签约项目(包含往年签约的续建项目)实际到位的合同(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具备以下支撑性证明材料之一方可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包含财政性拨款)  

  (八)资金到位率: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当年到位资金额占当年本县(市、区)目标到位资金额的比例。  

  (九)引进重大项目:当年取得签约项目(含以前年度签约)核准备案批复或批准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批复、环评批复等所有审批文件且到位资金额达到相应额度的项目。  

  二、招商引资相关事项说明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依据省发改委制定的《山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及我市制定的《临汾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  

  (二)外资汇率折算以银行进账当日汇率折算。  

  (三)各县(市、区)历年签约项目当年开工任务个数,由市考核组依据签约项目次年目标开工率不低于60%,第三年目标开工率不低于80%的原则计算,三年后不再对签约项目下达开工任务,由各县(市、区)自行跟踪统计。  

  (四)各县(市、区)招商引资指标任务(签约任务、项目落地、项目开工、资金到位任务)分解依据《2017年临汾市四大班子领导招商引资包联县市区责任表》进行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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