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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五:关于聘请“临汾招商大使”的实施方案

2018-05-04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推动我市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345”发展战略和“12345”工作思路,积极应对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招商大使”连接四方的纽带作用、引资引智的桥梁作用、投资创业的骨干作用以及对外宣传的窗口作用,大力推进以商招商、中介招商、代理招商等招商引资模式,为临汾发展凝聚新动能、激发新活力。    

  二、选聘范围及资质要求    

  “临汾招商大使”将在我市及经济发达、先进产业聚集地区进行聘请,范围包括:商协会知名人士、知名企业家,学术界知名专家学者、大型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支持临汾发展的境内外各界人士。资质要求:工作积极主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熟悉项目运作,与中外客商接触广泛,有较多项目信息资源;诚实守信,信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三、主要职责   

  (一)代表临汾市积极宣传和推介临汾投资环境、投资政策、重点发展产业和招商引资项目;    

  (二)代表临汾市联络国内外发达地区的招商目标企业,搜集并向临汾市提供有效投资信息,协助做好相关项目洽谈、签约等工作;    

  (三)组织符合临汾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内外企业到临汾市考察洽谈项目;    

  (四)协助临汾市赴相关省份或地市对目标企业开展招商工作,并在当地策划、组织和实施招商活动;    

(五)协助并组织对口企业参加临汾市举办的招商活动;    

  (六)积极开展与临汾市招商引资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管理办法  

  (一)聘任程序    

  1.报名。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均可。参加选聘人员需将姓名、籍贯、性别、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地址和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报市招商局。   

  2.审查。市招商局对报名人员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将初审情况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3.聘任。由临汾市人民政府为临汾市招商大使颁发《临汾市招商大使聘用证书》。    

  (二)聘期与解聘  

  招商大使每任聘期两年,聘期期满后,经市招商局综合考评合格可予以续聘;但因招商大使自主要求不予续聘或因招商大使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续聘的,不再续聘。  

  因招商大使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触犯我国刑律或触犯国籍国、居住国相应法律;  

  2.有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的;  

  3.有损害临汾市利益和声誉行为的;  

  4.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招商大使职责,以及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招商大使事务的;  

  5.违反保密原则,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的;  

  6.以临汾市招商大使名义从事与其招商大使职责无关活动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纠纷均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终止聘用。  

  (三)表彰奖励   

  1.招商成果奖励。对于为引进项目提供线索,并在项目落地过程中起到重大作用的招商大使,按照引入项目落地投产后,上交企业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5%,连续三年给予奖励。

  2.突出贡献表彰。对于引荐项目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招商大使,可推荐授予“临汾市荣誉市民”、“临汾市城市贵宾”等称号。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宣传。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积极推荐,广泛发动各界力量响应选聘工作,吸引更多的知名人士、优秀人才参与进来,在社会上掀起选聘“临汾招商大使”的热潮。    

  (二)抓好管理服务。一是抓好项目规划。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能,认真梳理出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项目,与招商大使积极对接。二是抓好日常管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与招商大使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处理招商大使反馈的有关信息和建议,定期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招商局。三是抓好交流互动。不定期邀请招商大使来我市考察环境、交流经验,参加我市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    

  (三)建立考核机制。每半年对招商大使进行一次考核,对积极配合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宣传临汾,积极引荐项目且成果突出的招商大使按要求兑现奖励,并进行表彰;对工作不作为,不能发挥“临汾招商大使”工作职能,甚至影响我市招商引资形象的招商大使,立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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